重庆理工大学两江国际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和《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重理工学〔2021〕2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度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学生处认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教务处认定)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外)。(科学技术研究院认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体育教学部认定)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团委认定)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在适当考虑专业和年级分布的情况下,进行等额推荐。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一般每学年9月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流程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并在班级公示。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得分情况,按照学校划拨的名额及总分从高至低排序,等额推荐国家奖学金人选。
学生综合成绩包含三部分,智育成绩、班级民主评议、综合素质。具体计算如下:
本科综合成绩=智育成绩(80%)+班级民主评议(20%)+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加分不设上限
具体量化标准参照表1计算。
表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智育成绩(80%) |
学业成绩 |
以教务处提供的上一学年成绩为准 |
相关计分标准参考学生手册《重庆理工大学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 |
班级民主评议 (20%) |
日常表现 |
40分 |
日常表现满分100分,包含遵守校规校纪及作息要求、出勤、学业完成情况、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获得荣誉称号等,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分。 |
参加活动 |
30分 |
荣誉称号 |
30分 |
综合素质 |
文体竞赛 |
参考当年学生手册《重庆理工大学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 |
文体美活动获奖原则上以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为准,未经学校和学院审批备案的活动获奖不予加分。 |
学科竞赛 |
参考当年学生手册《重庆理工大学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 |
认定时上交相关证书及支撑材料。 |
学术成果 |
参考《重庆理工大学两江国际学院关于本科生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的补充规定》 |
1、论文认定时上交见刊的论文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和版面费发票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应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人且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一般以取得证书为准,若仅获受理(须提供证明材料),则相应分数减半计算。 |
道德风尚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5分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官方发布的活动照片和新闻稿等 |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3分 |
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2分 |
其他 |
由个人提出,经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加分 |
第九条 经学院评审后,将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在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执行,由两江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