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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国际学院

    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际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重庆理工大学两江国际学院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各专业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项目学生在享受本条例奖学金的同时,还可申请学校除普通学生新生奖学金及综合奖学金以外的其他类奖学金。

    第二章 新生特别奖学金

    第四条 凡报考本项目相关专业并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入学后均有资格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新生特别奖学金设立特等奖、甲等奖两个档次,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甲等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一)特等奖

    高中阶段参加相关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或获得相关称号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称号者。

    3.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6.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

    7.国家一级运动员或国家运动健将。

    (二)甲等奖

    在本项目新生中评定(征集志愿考生除外),且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当地本项目录取的新生前15%。

    第三章 学生综合奖学金

    第六条 本项目所有学生均可参与该项奖学金评选。

    第七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努力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四)凡受到学校党、团和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该学年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八条 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甲等奖学金

    德智体总积分居各年级各专业人数10%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二)乙等奖学金

    德智体总积分居各年级各专业人数25%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每人每学年奖励1500元。

    (三)丙等奖学金

    德智体总积分居各年级各专业人数40%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

    第四章 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学生专项奖学金

    第九条 本项目所有赴KAIST交流学生均可参与该项奖学金评选。

    第十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参与该项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凡受到学校党、团和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该学年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德智体总积分居年级各专业人数5%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学校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居年级各专业人数的15%名以前,且获得KAIST交流访学资格的项目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8000元。

    第十二条 该项奖学金专用于补贴项目优秀学生赴韩交流所需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生特别奖学金在新生入校后,由招就处组织一次性评定;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完成,毕业年级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评定,按半年发放;专项奖学金在学生获得KAIST交流访学资格后及时评定。

    第十四条 新生特别奖学金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录取成绩审查评定,报送学生处统一发放新生奖学金证书及奖金。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校学生工作处牵头,两江国际学院组织实施,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并经全校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发放。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

     

     

                                                 重庆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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