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校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统一招收的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中国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项目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均可申报或参加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 在评选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各类硕士研究生奖励的评选。
第四条 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硕士研究生和非项目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置类别一致,在项目运行后的前三年增设项目助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硕士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包括考博奖、科技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硕士论文、优秀毕业生等单项奖学金。
(五)硕士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
(六)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七)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八)项目助学金
第五条 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和评定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标准如下:
1.特等奖:30000元
2.一等奖:20000元
3.二等奖:15000元
4.三等奖:10000元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重理工学〔2014〕7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优秀奖学金
1.一等奖:30000元
2.二等奖:20000元
3.三等奖:10000元
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按照《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重理工学〔2014〕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和评定办法等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重理工学〔2012〕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硕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的标准和评定办法等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重理工学〔2014〕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硕士研究生社会捐助奖学金按相应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和评定办法等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重理工学〔2014〕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标准为每月750~1500元,其他事项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实施办法》(重理工学〔2014〕7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硕士研究生项目助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由两江国际学院评定汇总后,将获得奖、助学金名单及金额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定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从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两江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