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国际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业成绩表现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4〕124号)、《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重理工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两江国际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每年9月评审一次。
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三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研究生以及超出学制期限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四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校际交流或攻读双学位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申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在学期间,已学习课程均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学习阶段已进入学业中期考核环节的,须学业中期考核合格。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重庆理工大学认定的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工类C1级及以上级别期刊或被SCI、EI光盘版收录1篇)。
(2)出版学术著作。以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撰写学术著作,且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获得知识产权。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新药等1项。
(4)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以第一申请人获校级学科竞赛(含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
(5)科研成果获奖。作为主要获奖人(排名前五)获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按时结题,被评选为“优秀”。
(7)其他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学术成果级别认定依据学校颁发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和科学技术研究院最新公布的具体目录为准。
6、社会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或学生工作或服务实践等活动。
(二)研究生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拖欠学费的。
5、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进行等额择优推荐。
第八条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两江国际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核定表》,向两江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按照本办法评选标准,计算出候选学生的综合成绩核定分值,按照学生分数高低和评选名额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若出现候选学生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两江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将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定标准
第九条 研究生综合成绩由德育成绩、综合素质成绩、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绩等四部分构成,各部分的权重标准为:
研究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10%)+综合素质成绩(10%)+课程学习成绩(30%)+科研成绩(50%)。
(1)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考核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以及是否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德育成绩的评定由德育基准分和其他加减分组成。德育量化分值核算参见《研究生德育成绩量化计分标准》(见表1),最高分值为100分。
表1 研究生德育成绩量化计分标准
项目 |
基本指标 |
备注 |
遵守纪律 品德修养 (40%)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大胆批评错误言行和不良倾向。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5)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6) 热爱劳动,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
该项满分40分,采用减分制。如出现以下情况扣减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1)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 (2) 宿舍内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等禁用器具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5分。 (3) 违反纪律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分别扣10、15、20分。 (4)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或出现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40分。 |
学术活动 培养环节 (40%) |
(1)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沙龙、讲座、会议等,每人每次加2分。 (2) 参与筹备学院(校)举行的学术类活动,每人每次加3分。 (3) 按时提交相应的教学科研材料,每人每次加1分。 |
该项满分40分,采取加分制(基准分满分24分)
|
日常表现 (20%) |
该项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日常学习态度、科研表现评分,满分100分。 |
(2)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分值核算参见《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计分标准》(表2),其中文体美活动、社会服务、组织任职三个项目可累加计分,但该项成绩10分封顶。
表2 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量化计分标准
项目 |
基本指标 |
备注 |
文体美活动 (0-10分) |
(1) 省级比赛获奖10分。 (2) 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3) 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4) 校运动会参与分:2分。 (5) 迎新晚会等文娱活动参与分:2分。 |
(1) 文体美活动获奖原则上以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为准,未经学校和学院审批备案的活动获奖不予加分。 (2) 文体美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可获得该项得分,上场时间不足一半的成员减半加分。 (3) 同一类文体美活动获得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可累加;不同类获奖,累加后不得超过最高分10分。 (4)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证书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
社会服务 (0-10分) |
(1) 日常社会服务1分/次(提交活动照片和新闻稿加1分,只有新闻稿加0.5分,没有照片不加分) (2) 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和实践分队类,参加并上交调研报告者,加1分/次。 (3) 若团队评比获奖,第一作者3分、二、三作者2分,其余作者1分;若个人评比获奖,杰出个人加3分,先进个人加2分。 (4) 专项社会服务:院级及以上专项社会服务 5分/项 |
(1) 日常社会服务是由学校和学院组织且无劳务费的志愿活动(不含“三助一辅”)。 (2) 日常社会服务每人仅限参与一个机构的活动。 (3) 一个同学至多参加两个暑期社会实践队伍。 (4) 专项社会服务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学术委员会认定。 |
组织任职 (0-10分) |
(1)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10分。 (2)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学生委员7分。 (3) 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6分。 (4) 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委员)5分。 (5)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4分。 (6) 班级班委、党小组组长3分。 |
(1) 任职必须期满一学年,不满一学年者加分减半。 (2)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
(3)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在读期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情况,全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分数为准,该项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 å ( 所修课程成绩´ 该课程学分) /(å所修课程学分)]
说明:
① 所修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安排当前应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
② 考核课程实行五级计分制,其成绩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和50分计。
③ 英语成绩的计算方法:英语成绩=综合英语×60%+英语口语×40%。
(4)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考核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分值按照《科研分量化计分标准》(见表3、表4)计算,该项成绩总分为100分。
表3 科研分量化计分标准(学科竞赛类)
等次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15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15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10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5分; |
二等奖 |
10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10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6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3分; |
三等奖 |
5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5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3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2分; |
省级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8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8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6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3分; |
二等奖 |
5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5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3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2分; |
三等奖 |
3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3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2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1分; |
校级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3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3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2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1分; |
二等奖 |
2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2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1.5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1分; |
三等奖 |
1 |
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1分; 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0.6分; 署名在第四位及之后,可获得0.2分; |
表4 科研分量化计分标准(科研成果类)
类别 |
具体分类 |
分值 |
备注 |
科研论文类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论文、TOP期刊SCI论文 |
40分 |
1.科研论文应为硕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 2.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多篇文章,按一篇认定; 注意:认定时论文需上交见刊的论文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或录用证明和版面费发票;知网、万方、维普检索截图,核心及以上期刊参照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A类期刊 |
25分 |
B类期刊 |
15分 |
C刊、CSCD、《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
12分 |
北大核心 C扩 |
10分 |
省级及以上会议论文 |
1分 |
实践成果类 |
发明专利 |
10分 |
要求: 1.成果应为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或导师为第一署名人,本人为第二署名人,且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的; 2.成果一般以取得证书为准,若仅获受理(须提供证明材料),则分数减半计算。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5分 |
软件著作权 |
5分 |
科研项目类别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40分 |
要求: 1.科研项目必须是以本校硕士研究生作为负责人申请; 2.项目立项后,凭立项证明加50%分数,结项后,凭结项证明加50%分数; 3.以xxxx专业委员会落款的项目不予加分。 |
国家级一般项目(落款为教育部) |
25分 |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招标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
15分 |
省部级一般项目(落款为国家一级学会、省教育厅、省教指委) |
10分 |
校级重点项目 |
5分 |
校级一般项目 |
3分 |
成果转化 |
技术成果转让 |
10分/万元(到帐经费) |
要求: 1.硕士研究生应为所转化技术成果第一完成人; 2.政府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成果排名前三。 |
试销产品创利 |
5分/万元(到帐经费) |
县级以上政府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
12分 |
获奖成果 |
省部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 可获科研计分满分 |
要求: 1.省部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硕士研究生排名应为前三; 2.校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硕士研究生排名应为前二(导师为第一)。 |
校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 10分、8分、5分 |
其他科研成果 |
由个人提出,经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加分 |
说明:
①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仅可使用一次,如出现重复视为不遵守学术诚信,将直接取消资格。
② 对于学科竞赛类获奖,多个参与者的,计分也可不按表3计算,项目负责人可按照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两江国际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国际学院
2021年 11 月 19 日